| 释义 | 法律分析:条件:公司解散或者破产的。
 程序:一、成立清算组;
 二、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企业,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企业财产
 2、了结企业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余财产
 5、注销企业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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