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条件:公司解散或者破产的。 程序:一、成立清算组; 二、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企业,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企业财产 2、了结企业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余财产 5、注销企业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