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申请3个月或者1年多次商务签注,所在单位须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 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 三、申请材料 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商务签注,应当按要求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 2、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3、常住户口在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地区,或者属于登记备案人员、军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相关规定提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