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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患者如何追回垫付的医疗费用?
释义
    交通事故中如何要回垫付的医药费,责任方无需提前支付,受害人可自行支付并保留收据,也可向医院支付并索取预付款收据,如调解无效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最终确定责任后,赔偿义务人应提供医疗费用等赔偿项目,受害人可要求赔偿。法律未规定必须提前支付医疗费用,受害人可自行预付并在治疗结束后要求赔偿,也可通过交警让保险公司提前支付。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事故中怎么要回垫付的医药费
    1、支付医疗费用没有问题。让对方写一张收据,确保你支付了医疗费用。
    2、建议您直接向医院支付医疗费用。如果您向医院支付医疗费用,医院可以给您预付款收据,这样您可以在以后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开具医疗费用发票。
    3、根据法律规定,责任方没有提前付款的义务。事故发生时,交警没有确定赔偿金额,也没有权力强迫犯罪人提前付款,而是在双方之间进行调解。不可能调解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扣押当事人的车辆和财产,强迫对方支付医疗费用。
    当然,根据治疗进度,伤者也可能在适当的时候被起诉。在已经发生医疗费用的情况下,法院首先要求法院判决当事人履行赔偿义务。但在那之前,犯罪者自愿决定不预付医疗费用,没有人能强迫他这样做。因此,受伤的一方,面对肇事者不提前支付医疗费用,也要及时治疗,以免延误最佳治疗时间。
    但是,如果最终确定了你的全部责任,那么在交通事故中,赔偿义务人(行为人、保险公司)在赔偿项目下向受害者提供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用、差错工作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住宿费、住院膳食补助费、基本营养费用;如果受害人因受伤而致残,残疾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受抚养人的生活费用以及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所需的康复、护理和后续治疗费用,赔偿义务人也应支付赔偿金;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死者亲属的丧葬费、受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费和其他合理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和工作延误损失等。受害人或者死者的近亲遭受精神损害的,债权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事故方是否应提前给对方支付医疗费用?
    第一,法律没有规定事件双方一方必须给另一方支付医疗费用。
    第二,你可以自己预付。治病很重要。治疗结束后,向肇事者要求赔偿。
    第三,通过交警,让保险公司提前付款。
    结语
    在交通事故中,要回垫付的医药费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支付医疗费用并确保对方提供收据;二是直接向医院支付医疗费用并获取预付款收据;三是根据法律规定,在无法调解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强迫对方支付医疗费用。然而,在治疗过程中,受伤方也应及时治疗,以免延误最佳治疗时间。最终确定责任后,赔偿义务人应向受害者提供赔偿,包括医疗费用、差错工作费用、护理费用等。根据《民法典》规定,造成人身损害的一方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至于是否提前支付医疗费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可以自行预付或通过交警让保险公司提前支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十三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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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22:3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