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残疾二级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
释义 | 精神残疾二级:适应行为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往,只与照顾者简单交往,能理解照顾者的简单指令,有一定学习能力。监护下能从事简单劳动。能表达自己的基本需求,偶尔被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二级精神残疾至少是不具备大部分民事行为能力,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只能从事与其智力状况和辨识能力以及认知能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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