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事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
释义 | (一)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应以不违法为前提,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不例外。应满足以下条件: 1、协商解除的须为双方依法建立的合法劳动关系。这是因为如果双方非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动合同无效,也就无解除一说; 2、劳动合同双方均有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须在劳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之前进行。这是因为劳动合同一旦履行完毕,已无解除的必要; 4、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合同要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且不违反法律强行规定。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支付补偿。 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1、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试用期解除合同,哪些情况可以要求赔偿 试用期员工如因以下四种类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同样应支付经济补偿:①试用期员工“被迫离职”;②用人单位向试用期员工提出解约动议,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③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约;④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或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二、公司协商解除赔偿怎么办 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关于经济补偿适用范围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该条是将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协议的情形排除在经济补偿的适用之外。因为实践中有的协商解除是劳动者因主动更换工作提出的,此时,如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太合理。因此:如果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协议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协议的,那应依法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作为经济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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