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如何撤销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商标许可合同如果出现可撤销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由仲裁机构或者法院进行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一、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要素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指商标专有权人(商标使用许可人)与商标使用被许可人,就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及相关事项进行约定的合同。除经双方约定达成一致的普通合同条款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般应当包含许可使用商标的内容、许可使用范围、许可使用年限、许可使用种类等条款。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经商标使用许可人和商标使用被许可人签署后便可生效。 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包括的内容 (一)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姓名和地址; (二)许可使用的商标及其注册号; (三)许可使用商标的商品范围; (四)许可使用期限(不应超过被许可商标的注册有效期); (五)许可使用商标的标识提供方式; (六)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控的条款; (七)在使用许可人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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