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019年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 个人应纳税额=综合所得-5000元起征点-“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依法已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