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商场内受伤并不是所有情形都可以向商场索赔,如果是由于商场没有尽到保障顾客安全的义务导致顾客受伤的,顾客可以与商场协商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所费等一系列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怎么赔偿;如果是由于顾客自己原因导致受伤的,则不能要求商场赔偿。如果是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的,则可以向第三人索赔。 一、乘坐扶梯受伤该由谁赔偿 乘坐扶梯受伤该由谁赔偿要看具体情况。涉及责任的主体包括用户、维护者和生产者。如果是酒店、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经理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应履行安全义务,否则一旦对他人造成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商场等公共场所作为经营者和经理,对客户和公众负有必要的安全义务。 二、商场地滑致人跌伤由谁担责 商场如果不能证明跌伤的顾客属于是意外事故,那么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我们国家法律规定,商场属于公共服务场所,其对商场内的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那么从事住宿、餐饮、经营活动或者是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 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那么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那么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