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受到什么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规定如下: 1、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猫咬人赔偿标准新规定 饲养的猫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二、花盆砸伤人怎么处理 花盆跌落砸伤行人的情况在侵权法上属于物件致人损害,物件致人损害主要包括人工构筑物致损,堆放物致损和树木折断致损三类情形: (一)人工构筑物致害责任。 这种责任也叫做公共营造物致害责任,凡是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欠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公共构筑物造成他人损害,是由于公共营造物设计、施工缺陷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 (二)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责任。 (三)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树木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责任。 花盆跌落砸伤行人属于物件侵权。 物件侵权的基本规则原则是过错推定原则,物件致损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三、判决承担补充责任会如何执行 判决承担补充责任的执行方式如下: 1、在执行补充责任裁判时,应先执行直接责任人,不得直接执行补充责任人,但可对补充责任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 2、在直接责任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时,方能执行补充责任人。 补充责任的情形有: 1、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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