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在审理完毕作出最终判决或者进行最后处理就算是结案,案件的当事人应当按时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 一般民事诉讼结案会有以下几种结果: 1、判决,法院依法作出裁判,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2、调解,案件双方当事人经过法院调解后,由法院出具调解书,调解书同样具备执行效力; 3、撤诉,原告依法撤回起诉的。 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则另外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