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房属于婚前财产吗 |
释义 | 公房不是个人财产,不是婚前财产。但租赁权是一种财产权。如果他们结婚五年,夫妻双方都有权要求离婚。离婚时,一方无权租赁另一方婚前租住的公房,住房问题确实难以解决的,人民法院可以调解或者判决另一方暂住,而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暂住期间,暂住人口应当缴纳相当于房屋租金的使用费和其他必要费用。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上述有关答复,妥善处理夫妻共同投资取得的“部分产权”房屋。 一、离婚后房产该怎么分割? 离婚后房产的分割要依据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来判断: 1.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房产分割。 2.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3.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产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时应按房屋的市场价计算,而不是按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对方的半价。 二、单位自管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处理 单位自管的房屋。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系单位自管公房,婚前或婚后由一方向本单位取得承租权,离婚时不符合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则仍由原承租方继续租赁。另一方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如果原公房面积较大可分室居住的,可调解或判决暂时居住,暂住方应交纳一定的房屋使用费或其他必要费用。如无法分室居住,无房一方又经济困难的,则应由承租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如离婚时双方均可承租该公房,法院在处理时认为需要变更租赁关系的,应征求自管房单位的意见,经同意后方可调解或判决变更房屋租赁关系。取得承租权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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