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可以查封财产吗? |
释义 | 人民检察院可以查封财产,如果是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在侦查阶段可以查封涉案财产,但是和案件无关的财产,人民检察院是无权查封的。除了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以及税务机关都有权利查封财产。查封后的财产应妥善保管、及时审查,不可随意挪用,并且要制成清单,随着案件一起移送。 一、刑事案件撤诉什么条件 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对于公诉案件,在侦查阶段,如果侦查机关通过侦查发现相关情况不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应当撤销案件。存在违法立案的,应当通知侦查机关撤销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不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公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符合上述情况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撤销案件的处理。判决阶段,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撤回起诉的理由,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审判期间,公诉人建议延期审理的,补充侦查期限届满后,经法庭通知,人民检察院未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且未说明原因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而自诉案件,在自诉过程中,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二、刑事案件不去检察院起诉会怎么样 对于刑事案件,检察院不起诉的,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三、被害人在判决前能否要求返还被扣押财产 被害人在判决前能否要求返还被扣押财产需看具体情况,如果被扣押财产是不需要在庭审上出示的,是可以要求返还的,否则需诉讼程序终结后才能返还给被害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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