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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营业执照办理条件
释义
    营业执照办理条件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人员及必须的资本。
    个人办理营业执照所需材料具体如下: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店铺的场地证明文件(房产证或者土地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证件相片一张;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公司办理营业执照所需材料具体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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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3:3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