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 2.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3.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八条 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土地界址、面积等; (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 (四)土地用途、规划条件;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 (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