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以重婚、未到法定婚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或婚前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 法律分析 有权向法院申请宣告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包括当事人的近亲属和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包括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包括当事人的近亲属;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包括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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