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向法院起诉有借条的情况 |
释义 | 如何起诉有借条的债务人以及没有借条如何要回借款。对于有借条的情况,可以直接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对于没有借条的情况,需要通过固定借贷合同关系,如补写借条、录音谈话、证人证明等方式,然后向银行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可以通过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若债务人仍不应诉,则可进行缺席判决或中止诉讼。 法律分析 一、有借条该如何向法院起诉 1、债权人有与债务人所订立的借条的,可以直接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进行起诉。《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而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没有借条该如何要回借款 1、如果没有借条,想拿回借款的话,必须先想办法把的借贷合同关系固定下来。 2、其方法包括:由对方补写借条或者还款计划;对对方承认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合同关系谈话进行录音;寻找能证明存在借贷合同关系的证人等。若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汇款银行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向该银行调取该汇款凭证,并要求对方还款。 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 4、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结语 无论是有借条还是没有借条,当您需要向法院起诉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为债权人,您可以直接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如果没有借条,您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固定借贷合同关系,如补写借条、录音等,并向汇款银行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法院会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并通过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如果借贷关系明确,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如果无法查明,则会中止诉讼。无论情况如何,法院将会依法审理您的案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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