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安局将案件交给法制科跟法制科的职责有关系,公安局法制科承担以下职责: 1、公安机关内部执法检查监督,考核评议、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2、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取保候审等案件办理环节的审核; 3、民警的法制培训,为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和执法民警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4、参与公安局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修改、会签; 5、指导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听证、赔偿案件的办理; 6、劳教案件审批和行政复议案件办理; 7、法制宣传; 8、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研究处理。 案子法制科不批准一般是不予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四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