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疾病未告知,离婚时能索赔吗? |
释义 |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不属于离婚赔偿条件之一,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离婚时无过错方受到损害可请求赔偿,如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家庭财产分割并非离婚过错赔偿,无损害则无赔偿。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分析 一方隐瞒婚前重大疾病,离婚时不可以要求赔偿,不属于离婚赔偿的条件之一。 有四种情况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依法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给受害人一方造成经济损失,过错方应予赔偿经济损失,譬如,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给对方造成伤害后果所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依法对受害方的精神损失予以赔偿。在离婚诉讼中,由于一方的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受到损害是肯定的,这种损害既包括物质方面的,也包括精神方面的。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社会公共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该解释还对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作了原则规定,无过错方可据此请求法院判决过错方赔偿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财产的分割,应当照顾无过错方和子女的权益,但这种照顾并不是离婚过错损害赔偿,不能认为离婚时对无过错方多分了一些财产,就等于是赔偿了。因为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是基于离婚时无过错方受到的损害,无损害则无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结语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针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重大过错等情形而设立的。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一方的行为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前者涉及经济损失,如医疗费用等,后者则涉及精神损失。因此,在离婚时,对于隐瞒婚前重大疾病的情况,无过错方不能要求赔偿,因为这并不属于离婚赔偿的条件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条 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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