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股权赠与合同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
释义 | 签股权赠与合同注意的问题如下: 1、接受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权赠与,当然能否取得股东地位,无论是完全赠与还是部分赠与,接受一人公司的股权赠与都改变了股东的情况,需要到工商登记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2、股权赠与类型,股东内部的股权赠与,股东内部的股权赠与; 3、股权赠与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对受赠人而言,因股权转让必须办理相关商业变更登记手续才能实现。 股权属于无形资产如果要赠与股权,双方需要签订协议。与其他赠与合同一样,赠与行为合同作为实践合同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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