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原则上,夫妻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前的财产均属于个人财产,离婚也不用对这部分进行分配。但是,可以在结婚之前,可以对婚前财产的权属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共有或者按份所有,合法的财产协议订立之后对夫妻双方均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如果后面双方离婚,那婚前财产的分配就应当按照财产协议的约定进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