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了租赁合同,是否意味着一定要承担类似物品损坏的责任? |
释义 | 法律分析: 签订租赁合同,作为承租人的你不一定要承担全部物品损坏的责任。根据合同约定,你有可能只需要承担部分损坏或是直接无需赔偿的情况。 如果合同中没有具体规定损坏责任的分配,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因为租赁关系具有合同性质,因此该法中的相关规定同样适用于租赁合同。若丙方提供的物品在甲方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丙方应当在损坏程度和情况相当的前提下,给予甲方适当的减少租金、补救和换货等。如果甲方不能负担所有损失,丙方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租赁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 (一)承租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失。 (二)承租人没有过错或者过错与损失的发生无关的,不承担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七百四十八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的损失有保管义务。承租人未尽保管义务,致使租赁物毁损或者丧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出租人应当把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并按照约定对租赁物进行检查和维修;租赁期内,承租人不能要求出租人对租赁物进行维修,但出租人已知租赁物有缺陷而隐瞒不报的除外。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服务时,不得对消费者采用格式合同,不得将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条款规定在格式合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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