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买卖合同过期没有效力、自然失效。合同的失效是合同约定条款的失效,不影响合同本身有效部分的继续执行,房屋买卖合同的失效时间一般为房屋登记过户完毕之时。 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条件如下: 1、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 2、一般主体要求。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特殊主体要求。为了维护房屋交易秩序,现行法律和政策对房屋买卖当事人设定了一定条件和限制,必须符合特定要求; 4、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系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 5、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六百零一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第六百零二条 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