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终止房屋租赁合同 造成损失的赔偿方式是:首先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没有约定的,按照终止合同带来的损失进行赔偿。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 损失赔偿额 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五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