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可以对现行犯或者有重大嫌疑的嫌疑分子先行拘留,以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但是,拘留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涉及到被拘留人的人身自由权利,有关拘留措施的行使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 公安机关采取拘留措施的程序要求有以下3种: 1、有合法的拘留证; 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拘留证。 2、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 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 3、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传唤。 在出示人民警察证后,可以将犯罪嫌疑人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审查,办理法律手续。 公安机关行使刑事侦查的强制措施也是正确行使公安机关有关职权的行为,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对于拘留措施来说,履行上述的三个手续,即可以保证拘留措施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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