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告不接受传票是可以开庭的,在被告不接传票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将开庭传票留置在被传唤人的住处,此时在法律上视为已经送达,产生了送达的法律效力,拒不到庭,法院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对无理由拒不到庭的被告作出缺席判决,庭审继续进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