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利润分配的顺序,有四个规定,具体如下: 1、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将本年净利润与年初未分配利润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 2、计提法定公积金。按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本年净利润计提法定公积金; 3、计提任意公积金; 4、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利润分配顺序,在抵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发放的利润退还公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