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是可以的,如果行为人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且已经接受过行政处罚的话,就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犯罪分子在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构判处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偷税行为,经税务机构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构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一、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怎么认定的? 司法实践中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而每种行为又往往含有若干具体的逃避缴纳税款方法。逃避缴纳税款罪可通过以下行为进行认定: 1、伪造、变造账簿、记账凭证,这是最常见的一种逃避缴纳税款方式。 2、私设“小金库”,建立账外账。 3、多行开户、隐瞒收入。 4、假借发票、偷漏税款。 5、销毁、隐匿账簿,瞒天过海。 6、多列支出,少列收入,以假乱真。 7、虚假纳税申报。 8、以种种借口骗取减免税来逃避缴纳税款。逃避缴纳税款是发生纳税义务后,采用非法的手段减少或者不履行纳税义务,在任何情况下,逃避缴纳税款都是国家法律所不允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