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不判离婚的理由有哪些? |
释义 | 法院不判离婚的理由: 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2、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 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4、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法院不判离婚出现这种情形,完全是由于原告自己态度的转变造出的后果。 一、二次判不离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2.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3.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4.军人配偶提出离婚,军人不同意且军人一方不存在重大过错的。5.男方在女方哺乳期、怀孕后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 二、男方不能主动提出离婚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是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在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中,这一条是对男方离婚自由的限制。但是,在此期间,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则不在此限。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此处所指的军人主要指现役军人,如果军人本人同意或犯了重大的过错,那么另一方还是可以要求离婚的。 4.夫妻感情未破裂。法院在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时,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三、我跟我老公感情破裂,他不肯离婚怎么办 夫妻感情破裂,男方不肯离婚,女方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离婚。法院判定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关于夫妻感确已破裂的证据需要提起诉讼方主张相关的证据来加以证明。 在不具备法定离婚理由的情况下,对方又坚决不同意离婚的,离婚涉及双方的利益,双方存在分歧时,法院会考虑给予一个和好的机会,因此第一次起诉离婚,无法定理由,对方又坚决不同意的情况下,法院判离的可能性小。 根据法律规定,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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