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职业病诊断机构要对诊断结论负责吗 1、要对诊断结论负责。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诊断权,并对其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负责。劳动者对诊断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 2、法律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二、申请职业病诊断应提供哪些材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诊断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规定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亡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有的国家对职业病患者给予经济赔偿,因此,也有称这类疾病为需赔偿的疾病。 3、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 (1)职业史、既往史;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4)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5)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