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的法人责任承担 |
释义 | 公司法人代表在执行职务时造成他人损害时,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并可向法人代表追偿。此外,法人代表还可能承担行政和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包括罚款和行政处分,而刑事责任则取决于公司犯罪时主管人员的作用。 法律分析 一、公司法人有连带责任吗 公司法人代表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法人代表追偿。所以法人代表在一定情形下,要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职务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十三条【出资人滥用权利的责任承担】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风险有哪些 1、民事责任 (1)损失赔偿责任。因法定代表人的故意、过失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就该损失向法定代表人主张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所获取的收入归入公司。 2、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 如果公司存在非法经营、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法院可以直接对其进行罚款,同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当然,法定代表人不知情且无过错的除外。 3、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如下: 一般情况下,对于公司的犯罪行为,应由公司承担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并不因此而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考虑到多数情况下公司犯罪是按照公司主管人员的意志而实施的,因此,公司犯罪时不仅仅会处罚公司,很多情况下还会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我们称之为双罚制度。在双罚制度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通常会被理解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结语 公司法人代表的连带责任是一种法律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二条和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如果公司法人代表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公司将承担民事责任,并有权向法人代表追偿。此外,公司法定代表人还面临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风险。他们可能需要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滥用职权所获取的收入归入公司的责任,以及在公司犯罪时可能被追究责任的双罚制度。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履行职责时需谨慎行事,遵守法律法规,以降低风险并保护公司和他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向他人非法提供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修正):第二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修正):第三章 审计机关职责 第十九条 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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