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意向金转为定金后买方违约,卖方如何处理 |
释义 | 意向金转为定金之后,视为定金,根据《民法典》关于定金的规定,在交付定金之后,买违约的,卖方可以不予返还定金。 定金制度旨在担保债权的实现,其作为一种违约责任形式,主要体现于上述法律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上。 一、履约保证金与违约责任能否同时主张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的,一方违约后,适用定金罚则,定金罚则是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之一,所以不能同时主张其他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二、怎么把买车定金要回来 把买车定金要回来,需要视情况而定: 1、需要找到售车人违反定金合约的证据; 2、根据定金罚则,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内容,无权取回定金; 3、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内容,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4、因发生不能预见且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可以请求定金接收方返还定金。 一、定金的法律效力如下: 1、定金一旦交付,定金所有权发生移转。当定金由给付定金方转移至收受定金方时,定金所有权即发生移转,此为货币的特点决定的; 2、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3、在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时,并不能当然适用定金罚则。只有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可以适用定金罚则。当然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超过20%的,超过部分无效; 5、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6、如果在同一合同中,如果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在一方违约时,当事人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不能同时要求适用两个条款。 二、定金的认定标准如下: 1、双方关于定金的约定必须订立合同且采取书面形式; 2、定金的约定必须是在主合同有效成立后才具备法律效力; 3、定金的给付额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但总数不得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房屋价款总额的20%; 4、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三、房子交了定金首付交房的规定是什么 (一)定金有什么用? 定金作为一种担保,当给付定金的一方(买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卖方退还定金;当收受定金的一方(卖方)不履行约定的内容时,应双倍返还定金。 (二)交付定金要注意什么? 1、定金的具体数额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房屋总价款的20%,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不要将定金写成订金,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是订金不适用上述介绍的“双倍罚则”的法律规定。 (三)定金潜在的法律风险 购房者一般在购房时签订的定金协议或认购书等都具备定金性质,所支付的定金是作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担保,若一方在约定的时间拒绝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则要按照定金罚则来承担不利的后果。 作为购房者要在定金合同或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去和开发商商谈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而不是告诉开发商我不买房了。通常作为开发商来说,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版本不容改变,而购房定金合同或认购书中往往不包括以下内容:违约责任、交房时间、交房条件、付款期限、贷款银行的选择、补充条款、开发商的广告是否作为合同的条款、小区具体的设计规划图以及其他购房细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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