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丢失后如何进行补办手续? |
释义 | 解除劳动合同丢失可补办。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否则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未出具证明,应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可要求重新开具通知书或复印原通知书。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合同时出具证明,并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工作交接时应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保存解除合同文本至少两年备查。违反规定者将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责令改正,并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一、解除劳动合同丢了能补办吗? 解除劳动合同丢了可以补开,如果离职时用人单位没有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开具过了,劳动者只能和用人单位协商补开一个。 用人单位未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解除劳动合同丢了怎么办理补办手续?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重新开具一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或者把公司原来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复印一份给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结语 劳动合同丢失后,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开具过,劳动者只能与用人单位协商补开一份。如果用人单位未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出具证明。用人单位未出具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重新开具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或复印原通知书给予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对已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违反规定未出具书面证明的,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改正,并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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