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是否被记录在档案中 |
释义 | 劳动仲裁记录不会被纳入劳动者的人事档案,因此不会对就业产生影响。然而,一旦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终结,仲裁委员会会将处理过程中的全部材料立卷归档。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查询案卷,并且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十年,而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五年。根据国家的具体规定,保存期可能有所不同。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记录不会记录到劳动者人事档案中。劳动者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不会记入档案,也不会影响就业。 如果想要查劳动仲裁记录的,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终结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立卷归档。 仲裁委员会建立案卷查阅制度,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查询。 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十年;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五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的记录方式及其影响 劳动仲裁的记录方式及其影响取决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在某些地方,劳动仲裁的记录可能会被保存在档案中,以便作为参考和证据。这些记录通常包括仲裁的日期、参与人员、仲裁结果等信息。记录的目的是确保公正和透明的劳动仲裁过程,并提供方便的查证渠道。此外,劳动仲裁的记录还可以作为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合同履行依据,对于未来的劳动纠纷解决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劳动仲裁的记录方式对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法律秩序具有积极的影响。 结语 劳动仲裁记录的保存与就业档案无关,对劳动者的就业不会产生影响。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完毕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相关材料归档保存。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查询案卷。根据规定,劳动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十年,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五年。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劳动仲裁的记录方式旨在确保公正和透明的仲裁过程,并提供查证渠道,对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法律秩序具有积极的影响。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一条 案件处理终结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立卷归档。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二条 仲裁案卷分正卷和副卷装订。 正卷包括: 仲裁申请书、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答辩书、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调查证据、勘验笔录、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委托鉴定材料、开庭通知、庭审笔录、延期通知书、撤回仲裁申请书、调解书、裁决书、决定书、案件移送函、送达回证等。 副卷包括: 立案审批表、延期审理审批表、中止审理审批表、调查提纲、阅卷笔录、会议笔录、评议记录、结案审批表等。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案卷查阅制度。对案卷正卷材料,应当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依法查阅、复制。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四条 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五年;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保存期满后的案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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