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国离婚者是否需要回国办理手续? |
释义 | 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原则:根据我国一般原则,涉外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的特殊原则,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根据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或者原结婚登记地、被告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理。对于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采用涉外案件的处理方式。 法律分析 不一定,在国外办理也可以,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即可。离婚管辖原则有: 1、我国一般原则 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我国的特殊原则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拓展延伸 外国离婚者的离婚手续是否可以在国外办理? 对于外国离婚者来说,离婚手续是否可以在国外办理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和条例,情况可能有所不同。一些国家允许外国离婚者在其所在国办理离婚手续,只要符合相关法律要求即可。而其他国家可能要求外国离婚者回到原籍国办理离婚手续,或者在两国之间进行协商和认可程序。因此,外国离婚者需要仔细研究目标国家的法律规定,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指导。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办理离婚手续,确保遵守相关法律程序和要求是至关重要的。 结语 离婚手续的办理地点并非一定局限于国内,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即可在国外进行。根据离婚管辖原则,对于涉外离婚案件,一般原则是以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为管辖地。然而,我国也有特殊原则,如华侨在国外结婚后定居,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理。对于外国离婚者来说,是否可以在国外办理离婚手续取决于目标国家的法律规定。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办理离婚手续,遵守相关法律程序和要求都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外国离婚者应仔细研究目标国家的法律规定,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章 婚姻家庭 第二十六条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章 婚姻家庭 第二十七条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