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侦查羁押期限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6.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自接到补充侦查通知书后的次日起,不得超过1个月。(二)强制措施期限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2.拘留时间,不得超过14日;3.取保侯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三)批捕期限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次日起7日以内。(四)决定逮捕期限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决定逮捕的期限自执行后的次日起10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日至4日。(五)审查起诉期限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4.退回管辖的,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诉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刑事案件中的追诉时效其实与民事纠纷里面的诉讼时效,其实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大家应该都清楚,要是在规定时间内就民事纠纷没有去法院起诉的话,那么就会因为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不会受理案件。其实对于刑事案件来讲,也存在同样一种情况,这点还请注意。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68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