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妇双方没有房产,是否可以申请公租房? |
释义 | 申请公租房需要的资料包括:公租房申请原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婚者的结婚证正本和副本,离婚者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的正本和副本,未婚人士的本人户口页原件、复印件。关系证明、工作证明、学生证明、退休证明等,如联名申请人中有未成年人,应提供出生证明和户籍原件及复印件。《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我自己租了5年多的公租房,自己想买套房,公租房还能住到新房交付吗? 1、公租房(1)供应给中等收入偏下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的就业外来务工人员(2)租金低于市场价,不超过同类地段房租的60%(3)无产权,产权归政府所有(4)部分房源租够5年可以先租后买2、自住型商品房(1)价格比周边商品房低3成(2)属于住宅地产(3)本地户籍及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家庭可以购买(4)属于共有产权(5)购买5年后可以转让,但应交纳相应的土地收益等价款。转让后不得再购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我们租房租了三个月,交押金一千,一天都没有住,现在不想租了能退不? 可以退的,但这种情况属于违约,具体可以协商。1、租房押金一般用于承租人的违约行为的制约,如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退租、损坏物品中、没有交纳水电费等等。2、如果没有上述行为,那么可以要求在租期到或者解除租赁合同时退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婚前有些公租房,离婚了,会分割公租房吗? 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时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分割:1、双方所争议的房屋面积较大,可以隔断分开的,分别承租;2、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房地产部门和单位另行解决;3、参考当地出租房屋平均租金的标准对一方进行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我奶奶的公租房,奶奶去世了,没有换承租人,现在要搬家了,能不能换我的名字? 公房承租户名变更的条件是:1、在租赁期限内,原承租人外迁或死亡;2、与原承租人须是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一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直系亲属;3、原承租人无欠费及其他遗留问题;4、其他同一户籍18岁及以上的家庭成员无异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住在公租房里,可以按揭买二手车吗?是否会影响租我公租房的资格? 申请了公租房以后,是可以买车的,但如果其资产超过了当地规定的标准,是不允许申请公租房的,因此要求是不能购买高档车。《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该内容由 胥家山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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