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该种情况可能是相关利害关系人对本人进行了诉讼,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进而查封冻结你的银行账户或者其他等值财产。此时,可通过查询看是哪个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积极联系法院,了解案件情况。一般法院在作出保全措施后会向您方送达相应的应诉材料以及保全裁定,本人可以在收到相关材料后,主动维护自身权益。如对保全有异议,及时向法院提出。为了使得本人的微信账户正常使用,也可以与法院协商,提供其他担保,以解除对本人的保全措施。可以登录被执行人信息公开网查询一下自己身份信息是否涉及执行案件,如果有,积极跟法院执行局联系,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很有可能被列入失信人员执行名单,建议及时联系法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三条 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 第四条 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