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紧扣职务违法犯罪构成全面客观收集固定证据。政务处分法对职务违法、刑法对职务犯罪规定了明确的构成要件以及成立要件,一般包括职务违法犯罪的主体、主观方面、侵犯的客体、客观方面等内容,因此,收集、固定、审查证据时要严格按照职务违法犯罪构成进行。比如,对于双方已有约定但案发时尚未实际交付财物的受贿问题,为了精准判别受贿既遂还是未遂,根据受贿罪的犯罪构成,既要收集、固定被调查人的供述与行贿人的证言,还要收集、固定被调查人是否实际占有控制支配相关财物的证据,即行贿人是否按照被调查人的指示要求单独存放相关财物、被调查人是否安排他人使用或变卖其中部分财物、与行贿人的财产是否进行了区分、被调查人是否委托行贿人进行投资或在行贿人处投资生息等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 监察机关认定案件事实应当以证据为根据,全面、客观地收集、固定被调查人有无违法犯罪以及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