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房屋维修基金一般来说是退不的,如果是公共维修基金的话,要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维修基金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但是不能退给个人。 (二)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一、物业维修基金如何收取 根据住建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一)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二)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三)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二、物业管理费可以随意涨吗 (一)物业管理费的标准,应以物业管理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为准。除因政府调整价格外,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不得单方面提价。双方应按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的物业管理费的标准来执行,一方如果擅自变更,应承担违约责任:可由物价部门进行调处,也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 (二)涨物业费的重要前提。物业公司可以在合理范围内上调物业费,但有一个重要前提,即经过业主同意。物业公司调整物业费有一个重要前提,即物业服务企业要上调物业费前提是接受业主的委托。也就是说,物业费涨价要业主同意才行。按照规定,已经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物业费用由双方商定,如物业提出涨价的要求,必须经过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表决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