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怀孕期间,休息病假,必须有医院休息证明,并且不能超过医疗期,医疗期是根据工作年限确定的,最少为三个月。超过三个月,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可以享受的假期有:1.产假:90天 30天(晚育) 15天(难产) 15天(多胞胎每多生婴儿)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医疗保健机构约定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怀孕女职工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时间计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 3.前工间休息:怀孕七月上每天工间休息小时得安排夜班劳动 4.授乳时间:婴儿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合并使用二、请假 产前假:.怀孕7月上工作许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请产前假两半月2.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国家规定门诊病假最多开几天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