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市管理者在房屋装修方面是否有权监管? |
释义 | 城管是真正的执法机构,具备执法权,而物业公司和居委会没有执法权。所以,即使他们同意摆摊设点,也没有法律效力。城管的职责是贯彻实施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制定地方性法规,监察行政执法,并统筹协调工作。 法律分析 有权管,城管才是真正的执法机构。物业公司和居委会没有执法权,对于摆摊设点这个事,他们没有处置权,所以即使物业和居委会同意了,也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城管还是一样可以查抄的。城管责任: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拓展延伸 城市管理者的职责范围和房屋装修监管 城市管理者的职责范围涵盖了许多方面,其中之一就是房屋装修监管。作为城市管理者,他们有责任确保市民居住环境的安全和质量。在房屋装修方面,城市管理者可以制定相关的法规和政策,以确保装修工作符合安全标准和建筑规范。他们可以进行装修工地的巡查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不违反法规,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解决问题。此外,城市管理者还可以提供装修咨询和指导,帮助市民了解装修流程和注意事项。通过有效的房屋装修监管,城市管理者可以维护市民的权益,保障公共安全和建筑质量。 结语 城市管理者是真正的执法机构,具备权力进行城市管理和维护秩序。物业公司和居委会虽然没有执法权,对于摆摊设点等事项的同意也没有法律效力。城管负责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城市管理者还承担房屋装修监管的责任,确保市民居住环境的安全和质量。通过有效的监管,城市管理者维护市民权益,保障公共安全和建筑质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二章 防护重点 第十四条 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设,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所需的建设用地应当依法予以保障;对人民防空工程连接城市的道路、供电、供热、供水、排水、通信等系统的设施建设,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七章 人民防空教育 第四十五条 国家开展人民防空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人民防空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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