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个体户也需要办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除了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需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之外,其他都需要办理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法律客观: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