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双方没有共同财产,可以协议离婚或者向法院起诉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是自愿离婚并且对孩子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放离婚证。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如果没有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协议中仅需对自愿离婚以及孩子抚养权问题进行约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即可。双方对离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一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应当进行调解,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没有共同财产的,则法院离婚判决中不会对财产问题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