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道路交通事故的管辖法院为由事故发生地或者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交通事故案件的由谁管辖 1、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3、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 4、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5、案件管辖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从移送案件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