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因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要求退房; 2、因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要求退房; 3、因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要求退房; 4、因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要求退房; 5、因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要求退房; 6、因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要求退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