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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赔偿的主体有哪些
释义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原则上侵权行为主体包括两类: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殊情况下,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一、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会有哪些
    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有:
    1、行为主体必须是具有行政职权或者具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
    2、行为主体有意依靠国家行政权产生、变更或者消除某种行政法律关系;
    3、客观上,行为主体有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职责的行为;
    4、功能要件,即行为主体实施的行为,可以直接或间接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除。
    二、企业行政处罚怎么消除
    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企业行政处罚的记录到法定年限记录即消除,具体年限为,通过简易程序处理的或者案值较小的,存档3年;一般程序的案件:存档5年;重大、特殊案件:存档20年以上。
    三、如何确定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有以下三类:1、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按授权的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并成为适格被告。但被授权的组织必须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业务的正式工作人员。(三)具备必要的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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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21:3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