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常州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的内容 1、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中,起付标准以下费用由个人承担; 2、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之间的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 (1)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大学生”起付标准为400元/次,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之间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5%,其他人员起付标准为,800元/次; 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之间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5%; (2)在一、二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大学生”起付标准为200元/次,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之间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95%,其他人员起付标准为400元/次, 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之间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5%。 注意事项: 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和大病门诊、门诊统筹医疗费用累计最高限额为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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