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董事以外的参与者 |
释义 | 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规定:经理应列席,监事可列席并提出质询或建议。设董事会的公司,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无法履职,由副董事长或董事共同推举主持。无董事会的公司,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若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无法召集股东会,由监事会或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法律分析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会议,除董事应参加外,经理应列席董事会会议,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拓展延伸 非董事人员的积极参与:推动组织发展的关键力量 非董事人员的积极参与是推动组织发展的关键力量。在现代组织中,董事以外的参与者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可能是高级管理人员、专业人士、技术人员或普通员工,但他们的贡献不可忽视。他们通过提供独特的见解、专业知识和创新思维,为组织带来新的想法和解决方案。他们的参与激发了团队合作和协作,推动了组织内部的创新和改进。他们通过积极参与项目、提供建设性的反馈和支持他人的成长,建立了积极的工作氛围和高效的团队文化。他们的努力和奉献为组织的成功和长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此,非董事人员的积极参与是推动组织发展的关键力量。 结语 非董事人员的积极参与是推动组织发展的关键力量。他们的独特见解、专业知识和创新思维为组织带来新的想法和解决方案。通过团队合作和协作,他们激发了组织内部的创新和改进。积极参与项目、提供建设性反馈和支持他人的成长,他们建立了积极的工作氛围和高效的团队文化。非董事人员的努力和奉献为组织的成功和长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他们是推动组织发展的关键力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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