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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转让无形资产的账务处理
释义
    转让无形资产的财务处理是:
    1、无形资产所有权的转让即为出售无形资产,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无形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或“营业外支出—出售无形资产损失”科目。
    2、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转让,出让方仍保留对该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仅将部分使用权让渡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受让方只能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无权转让。转让取得的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发生与转让有关的各种费用支出计入“其他业务支出”,不能注销无形资产摊余价值。
    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按实际取得的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按其已计提的减值准各,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账户,按无形资产已累计摊销的金额,借记“累计摊销”账户i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无形资产”账户,接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账户,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账户或借记“营业外支出—出售无形资产损失”账户。
    无形资产出资比例限制:
    新《公司法》取消了上述70%比例的限制,企业注册时可以以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出资,这样放开后就使得知识产权可以100%作为注册资本注资,对于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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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17:3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