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三种:同时履行、先履行、不安抗辩。同时履行是指双方应同时履行义务,一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履行合同的权利;先履行是指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未履行时,对方有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不安抗辩是指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不能履行时,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法律分析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以下三种: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双方互负义务的双务合同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若一方未履行义务,对方在其未履行前有拒绝履行合同请求的权利。 (二)先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 (三)不安抗辩权。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若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义务,可以在对方未履行合同或提供担保之前,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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